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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俩职工开闸放水将同事冲走致死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02 17:09:59
本网讯(汪次安 刘三瑞) 广东省仁化县长江镇小高山水电站职工刘一炳、刘太和与刘某生三人一同清理水电站的沉沙时,刘一炳、刘太和两人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刘某生已走入排沙渠,便放打开沉沙池闸门,将刘某生冲落悬崖致其死亡。日前,仁化县法院以被告人刘一炳、刘太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各8个月,缓刑1年。 2014年2月24日16时,被告人刘一炳、刘太和与同事刘某生3人到长江镇小高山水电站清理水电站水圳以及沉沙池的沉沙。刘一炳与刘太和在打开沉沙池闸门时,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便合力打开沉沙池闸门,库水一泄而下,将已走入排沙渠的刘某生冲落悬崖,当听到刘某生啊呀一声大叫后,急忙关闭闸门,下到悬崖下合力将刘某生抬上公路,并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刘某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月27日,被告人刘一炳、刘太和主动到仁化县长江镇派出所各自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作了如实的供述。 日前,仁化县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一炳、刘太和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刘一炳、刘太和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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