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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假冒警察拐卖16名越南失足女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5-01-29 14:53:09
庭审现场。 本网讯(吴浩东) 广西防城港市11名男女组成一个团伙,自导自演“嫖客”与“警察”,先后绑架16名越南籍妇女至广东贩卖。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防城港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 该案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上述团伙中主犯谢宗良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到八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宗良提议并纠集被告人邓礼伟、赖奎中、廖汝云、谢乃文、黄忠兴、何汉军等人,用捡到的身份证在广西防城港市和崇左市龙州县等地宾馆、酒店开房。先由部分被告人以招嫖为名将越南籍失足女骗到宾馆,再由其余被告人假冒警察查房。在查房过程中,“警察”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透明胶等作案工具,将被害人绑架上租来的汽车,再带至广东省湛江市卖掉。 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案发时止,该团伙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将16名越南籍妇女绑架至广东湛江,卖给被告人何琼绿、黄学、陈妃飞及张碧清(另案处理)等人。 一审判决后,邓礼伟等5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中上诉人邓礼伟辩称自己没有和谢宗良等人密谋,只是听从谢宗良的指挥负责望风等事宜,不是主犯。其他各上诉人也针对各自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希望二审法院轻判。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期进行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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