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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电话起纠纷斗殴致死1人获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4-11-24 15:41:30
本网讯(哈斯朝鲁 樊旭华) 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电话引发口角,进而致使一人死亡的上诉案件。 案件发生于2013年5月10日晚,被告人李小小(化名,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与同事李某等人在格尔木市某KTV歌舞厅喝酒唱歌。次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给李某打电话,通话中李小小拿过电话与陈某通话,双方发生口角。陈某为泄愤打电话纠集张乐某、徐文某等人前往KTV歌舞厅持皮带对李小小等人实施殴打后离开,其中徐文某(被害人)向格尔木市光明路方向离去,被告人李小小与李某等人追赶,李小小追上徐文某后双方发生厮打,厮打中李小小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跳刀,将徐文某右颈部捅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徐文某系颈总动脉破裂致使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小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以被告人李小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行为,依法从轻处罚;且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对本案的引发起了一定的作用,酌情从重处罚。以被告人陈某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李小小上诉。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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