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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幼儿被遗忘校车内窒息死亡 两责任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4-12-05 10:32:30
本网讯(廖世健) “责任重于泰山”,这是一句我们经常说的话,但广西横县某幼儿园的校车司机、接送员不将责任当作一回事,在没确认所接的的学生是否已经下车的情况下,就将车锁上,致使在留在车上的学生因窒息死亡。12月4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就受理该起学生在校车上窒息致死的案件。 横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盛安、谢桂凤在横县某幼儿园负责接送幼儿上下学,2014年9月13日7时许,被告人潘盛安驾驶面包车搭载被告人谢桂凤接送幼儿去到该幼儿园后,因疏忽大意将被害人黄某某(2岁)遗留在车内。同日17时许黄开杰被人发现已死亡在车内。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系在高温、相对封闭空间内中暑、窒息、缺氧致死。 横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盛安、谢桂凤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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