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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被同事谩骂男子持铁棍重伤对方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5 10:49:17


    本网讯(黄戌娟 谭凤明)  因工作上的事情,湘潭县男子唐乐不忍同事李某的谩骂,将李某打成重伤。同事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结果,一伤一获刑,实属不该!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唐乐犯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唐乐、李某同系一家机械有限公司的员工。2014年9月16日凌晨5点,唐乐、李某与吴某(已行政处罚)等人一起在公司上班。因工作时浇铸模具错误一事,李某便对唐乐、吴某等人进行谩骂,后双方发生争吵。唐乐遂从地上捡起一根挡釉的铁棍,对李某进行殴打,导致李某外伤性脾脏破裂。接着,吴某也从地上捡起一根挡釉的铁棍,朝李某的左小腿外侧打了一下。后经医院治疗,李某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经鉴定,李某损失属于重伤二级。

    案发后,唐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唐乐与李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已按协议一次性支付了李某赔偿款96800元,且支付了李某的治疗费17300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唐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唐乐宣告缓刑。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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