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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工作纠纷用碗砸伤同事脸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28 15:32:40


    本网讯(汪次安 叶贤斌)  广东省南雄市某电器店员工陈少彬与同事廖某因工作发生口角,陈少彬便用手中吃饭的碗砸向廖某的脸部,致廖某轻伤二级,事后其亲属代为赔偿了廖某4.5万元。日前,其本人又被南雄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7月28日20时,南雄市雄州大道东某电器店员工廖某没有将店里的送货汽车停放好,被告人陈少彬便与廖某在店门口发生口角,廖某不服陈少彬说他没有停放好车,就说了一句:“有本事你来停放”。陈少彬因此不高兴就用正在喝粥的陶瓷碗朝廖某左脸部打去,当场将廖某的左脸、左眼角等部位打伤。陈少彬见廖某被打伤便逃回了揭阳老家。廖某经法医鉴定其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4年9月11日10时许,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文光派出所在文光街道芙蓉宾馆602房将一级监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陈少彬抓获归案。

    同月28日,被害人廖某与被告人陈少彬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陈少彬亲属代其一次性赔偿廖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4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被害人廖某。廖某原谅了陈少彬的过错,表示不追究陈少彬的法律责任。

    日前,南雄市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少彬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积极筹集资金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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