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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有枪支并藏匿毒品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5-01-28 14:22:11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县男子苏具海曾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刚满又因非法持有枪支、藏匿毒品锒铛入狱。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具海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4年10月的一天,家住都安县安阳镇的被告人苏具海花800元与宜州市一不知名女子购买一支枪,后将该枪支藏匿于家中二楼卧室的衣柜内。同年10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都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其衣柜内缴获该枪支。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苏具海被扣押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同年10月15日,被告人苏具海入住该县安阳镇君悦宾馆303号房。当天凌晨,都安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民警对该房间进行搜查,查获苏具海藏匿于房间内的一包净重29.24克的甲基苯丙胺、一包净重0.34克的海洛因。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具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苏具海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苏具海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苏具海曾因犯盗窃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苏具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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