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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柳州柳南区政协委员王逸环故意杀人终审维持死刑
发布时间:2015-01-23 14:19:33
二审庭审现场。 本网讯(桂晨博) 1月23日,原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政协委员王逸环杀害人大代表叶建纯一案终审宣判,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8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逸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王逸环及其妻子王珊霞与被害人叶建纯因经商产生矛盾。同年8月6日上午,叶建纯要求柳州市鱼峰区鱼峰商业城美联家居博览中心总经理樊文景约请王逸环到七楼樊文景办公室商谈。王逸环与叶建纯见面后,双方发生争执,王逸环从其携带的背包内拿出一把尖刀,朝叶建纯的头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数刀。闻讯赶来的美联家居博览中心董事长郑胜义与保安等三人踢门进入办公室内阻止王逸环,叶建纯趁机跑出办公室,但因伤势过重摔倒在地,王逸环又追出办公室,再次持刀朝叶建纯的颈背部捅割两刀,造成叶建纯当场死亡。经鉴定,叶建纯系被单刃锐器刺创致左肾动脉离断造成失血性休克并致肾脏破裂死亡。案发后,美联家居博览中心副总经理张磊、被告人王逸环先后拨打110电话报警。王逸环在现场等候至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逸环不能正确对待其妻子与他人的商业纠纷,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逸环犯故意杀人罪成立。王逸环上班时间在人员众多的办公场所持尖刀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多刀,在被他人拦阻及报警、被害人跑出办公室后,追出办公室,不顾他人报警及劝阻,再次对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人要害部位补刀,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没有相应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应予严惩。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综上,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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