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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子卖3粒毒品赚百余元获刑三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23 11:22:52


    本网讯(黄卓鑫 莫一超)  贵港一男子明知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却为了区区155元的蝇头小利,先后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三粒,在祸害他人的同时,还亲手为自己打开了牢狱之门。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韦志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韦志业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五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7月10日,被告人韦志业在贵港市妇幼保健院门口以人民币55元的价格将1粒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何某;同年7月13日,被告人韦志业在贵港市妇幼保健院门口以人民币55元的价格将1粒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何某。

    2013年10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韦志业接到马某求购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后,在贵港市港北区凤凰一街旺运旅馆门口将1粒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55元的价格贩卖给马某,刚交易完毕马某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韦志业逃至凤凰二街华隆超市对面小巷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韦志业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55元,从马某身上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0.1克。

    法庭上,韦志业辩称是何某、马某叫其帮拿毒品,其不是贩卖毒品,应属运输毒品。

    法院认为,韦志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代购代卖的,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韦志业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而且韦志业多次贩卖毒品,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韦志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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