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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公开宣判17名涉黄赌毒犯罪被告人
发布时间:2015-01-21 16:00:51


    本网讯(程君 杨体曼)  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黄赌毒”犯罪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对张幸辉等17名涉“黄赌毒”犯罪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7日上午8时许,曾因贩毒和盗窃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张幸辉在桂平市金田镇某村一路口的芭蕉林处,贩卖海洛因一小包给李某铭,得款30元。李某铭购买海洛因后当即注射到其体内,随后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李某铭和被告人张幸辉抓获,公安民警当场在被告人张幸辉身上查获现金30元和毒品可疑物50小包,净重3.54克。经检验鉴定,从50小包毒品可疑物和注射器中均检验出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幸辉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被告人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幸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其余16名犯罪分子分别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开设赌场罪等判处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

    新年伊始,桂平法院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方的责任,坚决扫除涉“黄赌毒”等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沉重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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