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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有多支猎枪并向未成年人贩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1 13:14:10


    本网讯(招子文)  一名青年男子出狱后变本加厉,不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还非法持有多支猎枪和300多克新型毒品,最终再次入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潇有期徒刑4年、1年、10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0岁的黄潇系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无业人员,曾因贩毒于2012年被法院判刑6个月。2014年4月24日22时许,黄潇接到未成年人韦某某要求购买毒品氯胺酮的电话,双方约定在黄的住处交易。当晚23时40分许,韦某某按照约定到达防城区金狮街黄潇的住处,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0.4克毒品氯胺酮。二人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民警在黄潇住处房间的桌子抽屉内搜出新型毒品“奶茶”9包共净重300.1克;在其房间的柜子里搜出单管猎枪5支、猎枪弹26发、空炮弹2发,在该柜顶上面搜出铁质弹10发和发令弹7发。经检验,上述“奶茶”含氯胺酮成分,上述枪支为我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潇无视国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持有和贩卖,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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