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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自家农田内滥伐树木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26 14:58:00


    本网讯(赵俊伟)  一些农户简单的认为自己农田里的东西肯定是自己的,可熟料,就因为这简单的错误认识会触犯刑事法律,引发牢狱之灾。南乐县一男子在自家农田内擅自砍伐杨树,由于数量较大,被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23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袁盛泽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已缴纳)。

    2014年1月2日,被告人袁盛泽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在南乐县张果屯乡后孙黑村自家农田内擅自砍伐杨树118株。经南乐县林业局鉴定,118株杨树林木蓄积47.72立方米,材积31.02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盛泽违反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袁盛泽到案后主动坦白罪行,且系残疾人,可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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