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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未办证擅自砍伐自家林木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12-23 17:18:25


    本网讯(罗照明)  年近花甲的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天宝村老汉管继辉,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砍伐家林木,触犯了刑法。法不容情,被公诉机关指控。近日,罗城法院以管继辉犯滥伐林木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变卖杉原木得款壹万叁仟零贰拾元上缴国库。

    2013年农历八月期间,被告人管继辉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种植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天宝村平江屯“老刘漕”的杉树砍伐。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被砍伐杉木面积0.32公顷,蓄积量39立方米,出材量27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管继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4年6月20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管继辉砍伐的杉原木21立方米。2014年7月28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扣押的21立方米杉原木的价值进行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3020元。2014年8月8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以人民币13020元的价格变卖了扣押的21立方米杉原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继辉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自己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管继辉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管继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管继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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