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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他人滥伐的林木加工出售领刑又被罚
发布时间:2014-12-08 15:39:50


    本网讯(陈忠强)  广西忻城县的韦照丰怎么也想不通,自已花钱收购他人砍伐的林木加工出售也犯罪,12月8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照丰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11月间,韦启典(已判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了宜州市福龙乡福龙村弄丁屯村背岭上的林木,蓄积量共计1122.3立方米。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1月7日,被告人韦照丰所经营的忻城县城关镇加丰木材加工厂共以72682元的价格多次收购韦启典出售的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滥伐所得桉树原木,共计108.8794立方米。

    案发后,韦照丰非法收购的该108.8794立方米桉树原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变卖,变卖所得的40900元已上缴国库。

    2014年5月13日,被告人韦照丰主动到宜州市森林公安局德胜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照丰明知是他人滥伐的林木而予以收购,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共计108.8794立方米,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照丰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韦照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韦照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根据被告人韦照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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