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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一农民提供自家房子供他人聚赌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8-15 16:14:42
本网讯(汪次安 叶贤斌) 8月14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市雄州街道五洲村委会下三洲村村民邓应山为获取每日300元的场地费,容留他人聚众赌博。日前该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邓应山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被告人邓应山在法庭上供称,我与李芸(已判刑)是朋友关系。2012年11月初,李芸对我说会组织韶关的赌客到我家里来参与“百家乐”赌博,每日给我五百元费用,我就答应了,并拿了一个家里的钥匙给李芸,让她如果要带人去就自己去,因为我平时都要外出做事。同月10日至12日,李芸每日都组织十多人来我家里参与“百家乐”赌博,但她都输了钱,每日只给我三百元作为费用,我共收了九百元场地费。 2012年12月15日15时至17时许,李芸组织唐艳(已判刑)等20多人在邓应山家使用扑克牌以“百家乐”的方式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被告人邓应山得知李芸等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就逃走了。2014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邓应山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南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应山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聚众赌博,仍为其提供场所,属共犯,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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