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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动车维修起纠纷 店老板打伤顾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12 13:20:14
本网讯(黄戌娟 谭凤明) 浙江省嵊州市的年轻男子朱江经营了一家电动车店,本应和气生财的他却年轻气盛,跟顾客发生争执,还打伤了对方。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朱江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朱江在湘潭县易俗河镇经营一家电动车店。2014年4月份,彭某某在该店购买了一台电动车。8月29日下午四点,彭某某将电动车送至该店维修。第二天晚上七点,彭某某与其妻子文某到该店内取车时,就电动车是否在保修范围内一事与朱江发生争执,朱江见彭某某骂脏话,气愤不已,即挥拳打向彭某某面部,当场致彭某某鼻孔流血,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致使上前劝架的彭某某的妻子文某也受了伤,后两人被旁人劝开。经鉴定:彭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文某、朱江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朱江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经法院主持调解朱江和彭某某夫妇达成了调解协议,朱江已按协议赔偿彭某某医药费等损失70400元,赔偿文某医药费等损失4600元,并取得了两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江开店经销电动车,在与客户彭某某因商品维修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后,用拳头故意致彭某某轻伤,侵犯其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已赔偿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朱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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