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刑满出狱仅半个月 男子夜盗电动车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30 16:08:59


    本网讯(黄丽丽 甘怀强)  刚出狱半个月,竟然重操旧业再行盗窃勾当。45岁的王端华窜进教师宿舍楼盗窃电车得手后欲销赃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这是他第二次因盗窃被抓。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端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王端华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县西小学教师宿舍楼3幢1单元楼梯处,见李某价值人民币1300元的富士雅马哈牌电动车停放在该处,趁四周无人,将车盗走。被告人王端华将车开至贵港市江北大道湖畔人家小区对面的绿化带处伺机卖掉时,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被盗电动车缴获并发还失主李某。

    另查明,被告人王端华生于1969年,汉族,文盲,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14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4月12日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端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端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端华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