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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得电动车销赃时因形迹可疑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30 14:17:04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男子趁机盗得电动车,后欲销赃时因形迹可疑被抓。2014年12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徐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9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徐刚在南昌市一商铺门口,盗得被害人陈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电动车,该车前车篮内放置一黑色女式背包。随后被告人徐刚推车至他处欲销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扣押涉案电动车,于当日发还给被害人陈某。经依法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85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850元的电动车一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刚有多次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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