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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电动车被发现后持刀伤人被判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5-01-04 10:08:06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彩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2014年8月2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被告人徐彩军乘公交车窜至一超市门口,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插在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银灰色绿源牌二轮电动车的钥匙孔上,然后推着该车拐进一条巷子里。黄某父子发现被告人徐彩军有盗窃嫌疑,遂一直跟随被告人徐彩军至巷子内,发现被告人徐彩军用T字型的梅花起子在撬电动车的电路盖子,就一边喊“偷车子”,一边拉住徐彩军。徐彩军当场反抗,并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被害人黄某刺伤致轻伤二级,随后徐彩军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价格鉴定:被告人徐彩军所盗取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40元。电动车已被追缴归还了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彩军在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黄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徐彩军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庭审中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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