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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店铺老板清扫店前积水起争执互殴 1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7 15:00:07


    本网讯(刘媛 杨丽娟)  两店铺老板在打扫自己店铺门前所积雨水时,因均认为对方将水扫至自己的店门前而发生纠纷,进而两人扭打在一起。2014年12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赵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赵庭与被害人郭梅系相邻开店经营的邻居。2013年6月23日8时许,被告人赵庭与被害人郭梅在打扫各自店铺门前所积雨水时,因均认为对方将水扫至自己的店门前而发生纠纷,进而两人扭打在一起,被害人郭梅的丈夫魏晨见状则持铁棍击打了被告人赵庭臀部,后三人被旁人拉开,魏晨将铁棍扔在一边。之后被告人赵庭对刚才被打愤懑不已,便捡起魏晨扔在地上的铁棍去追打郭梅与魏晨,魏晨乘机逃脱,被告人赵庭则追上郭梅用铁棍朝其背腰部、四肢及臀部等部位击打,后见魏晨打电话报警便迅速逃离现场。2013年6月24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梅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3年11月25日,经公安机关调解,被告人赵庭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郭梅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被害人郭梅亦明确表示对被告人赵庭予以谅解。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人赵庭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据法院委托被告人赵庭所在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反馈,被告人赵庭此前表现较好,并已落实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后实行社区矫正的措施,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庭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庭系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邻里纠纷激化所引发,同时被告人赵庭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赵庭可从宽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赵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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