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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向棋牌室老板索“保护费”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5-01-08 14:04:29


    本网讯(刘媛 廖涛)  男子伙同他人持刀向棋牌室老板索要保护费。2014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余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9月16日下午,被告人余明和杨刚等人(在逃)到南昌市被害人吴勇开设的玩牌九、麻将、扑克的棋牌室,采取持刀威胁、掀翻桌椅等手段,向被害人吴勇索要保护费3000元。因吴勇拒不支付并报警,后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将几人带回调查调解。几天后,被告人余明和杨刚再次带刀来到棋牌室,并要求被害人吴勇给付保护费3000元人民币,吴勇被迫交付了人民币3000元给二人。后赃款被余明等人用于日常消费。

    2014年3月8日,被告人余明因驾驶无牌小轿车,车内藏有管制刀具被公安人员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明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使用持刀威胁、打砸他人财物的手段,向被害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余明归案后虽然承认了其伙同他人二次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向被害人索要到了3000元的事实,但谎称是因为其与老乡在棋牌室玩牌九输了钱,所以向被害人要钱,否认强索保护费的事实及其本人收到被害人3000元的事实,故不能认定被告人余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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