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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瓶中燃放“鱼雷”炸伤眼 伤者自担三成责
发布时间:2015-01-09 14:46:11
本网讯(毛伟) 过年时燃放鞭炮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隆隆的鞭炮声营造出了辞旧迎新的氛围,但其中也隐藏了很多危险。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燃放鞭炮炸伤眼睛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自行担责三成。 2013年的除夕夜,几个顽皮的孩子在家门口玩爆竹。有人提议说炸空瓶子玩。宁某(12岁)就拿出在村小店买的爆竹鱼雷,因胆小,不敢点。这时,徐某(12岁)拿出打火机,将鱼雷点燃,并将其扔进酒瓶罐内。瞬间,瓶子炸裂,造成在一起玩的丁某(10岁)左眼被炸伤。后丁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就赔偿问题,丁某将宁某和徐某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宁某提供极具危险性的爆竹鱼雷导致原告被炸伤,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三成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徐某拿打火机将爆竹点燃,并扔入玻璃酒瓶导致原告被炸伤,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四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用爆竹炸酒瓶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对其参与放爆竹的危险行为未予以制止,亦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依法应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应自担三成的责任。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春节临近,家长一定要看好孩子,远离烟花鞭炮,且要学会应急处置方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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