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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离婚矛盾炸伤岳父捅死“情夫”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4-04-28 14:58:15


    本网讯(黄丽研)  被告人罗结认为岳父教唆其妻与其离婚,自制爆炸物炸伤岳父。罗结怀疑其妻子与徐某有不正当关系,持刀捅了徐某,致徐某死亡。2014年4月28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进行公开宣判。

    2010年8月份,罗结与其前妻离婚,罗结认为系前妻的父亲唆使前妻与其离婚,且在离婚后罗结要求与前妻复婚时,遭到岳父的反对。罗结便怀恨在心,想找机会报复岳父。2012年12月11日晚10时许,罗结找来轰天炮和装啤酒的易拉罐、沙子、牛皮纸等材料,自己制成一个爆炸装置。制成后,罗结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携带一根钢钎和自制的爆炸装置来到岳父的屋外。罗结听到一楼卧室传来岳父的咳嗽声后,用钢钎敲碎该卧室的玻璃窗,将引燃的爆炸物丢进该卧室,爆炸物发生爆炸,将卧室内的货柜木板、灯泡、啤酒瓶等物炸烂,将起身看情况的岳父脸部炸伤,岳父的头发、衣服被烧着,后岳父的妻子将卧室内的明火扑灭。

    罗结因怀疑徐某和其前妻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便怀恨在心。2013年3月1日18时许,罗结到徐某全家租住的出租房内寻找徐某。当天19时许,罗结发现在外做工的徐某夫妻回到出租房后,就持刀进入徐某的出租房,趁徐某不注意,用右手抓住徐某的衣领,左手持刀捅伤徐某的腹部及左大腿后逃跑,听到徐某妻子、岳母喊叫的同在旁边租房子居住的两邻居发现罗结从徐某的出租房跑出来后连忙追罗结,但未能追上逃跑的罗结。公安民警和县人民医院医生到达现场后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3月1日20时许,罗结逃窜到田阳县兴城大桥后电话联系其朋友钟杰称其喝酒醉无法将摩托车开回家,要求钟杰将其的摩托车开回家。罗结交代钟杰把其停在放田阳县,再次逃跑。2013年3月1日21时许,罗结逃窜到田阳县风马村用公用电话拨打其朋友黎敢的电话称其喝醉翻车,叫黎敢到凤马村委接他回田阳县城。黎敢将罗结拉到田阳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后,罗结上了一辆出租车再次逃窜。2013年3月28日13时许,田阳县公安局民警在百靖高速公路田阳县那坡镇百峰村路段将罗结抓获。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结无视国法,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结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结对于处理家庭婚姻纠纷应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去解决,无端猜疑他人破坏其家庭婚姻关系,并采用打击报复方式解决纠纷是不可取的。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罗结窜进徐某的住宿,持刀报复伤害徐某致死,造成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罗结以徐某破坏其家庭婚姻为由,要求减轻罪责,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被告人罗结的精神状态已经南宁市第五医院作出司法鉴定,该鉴定合法有效,并结合罗结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作案后潜逃等情形,完全能确认罗结作案时无精神疾病。故被告人罗结的辩护人提出罗结精神非同常人的问题,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综上所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罗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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