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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鱼雷”致4死1伤 男子家破人亡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21 10:33:43


    本网讯(容敏)  被告人赖国活五十岁未到,儿女双全,一家人本来可以过着幸福无忧、同享祖孙之乐的生活,但被告人赖国活却一时利欲熏心,租用他人的瓦房非法制造民间炸鱼用的“鱼雷”,在制造过程中发生爆炸,酿成四死一伤的惨剧,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支零破碎。日前,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赖国活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几年前,家住灵山县旧州镇横街的被告人赖国活为牟利而决定私自制造“鱼雷”出售。为掩人耳目,被告人赖国活以养猪为由向他人租用了位于灵山县旧州镇民主村委会竹山村的几间闲置瓦房,那里地处偏僻,少有人往,制造“鱼雷”不容易被人发觉,随后购进氯酸钾、硫磺、银粉、安全引线等原材料储存在该处,一家大小每逢过年的时候便在瓦屋那里用民间土法合成火药制造 “鱼雷”,并出售获利。

    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赖国活与大女婿认为有利可图便商量在春节前赶制一批“鱼雷”出来出售。2014年1月18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赖国活外出喝别人的喜酒,其妻子以及新婚不久的大女儿、大女婿等人瓦屋处制造“鱼雷”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被告人赖国活的妻子、大女儿、大女婿等四人被当场炸死,被告人赖国活的二儿子被炸伤,瓦屋被炸毁的重大事故。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国活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一人受伤,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赖国活在事故发生后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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