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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抢占摊位起纠纷 男子持木凳砸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9 11:16:45


    本网讯(吴伟红 王玲)  因抢占摊位双方闹矛盾,手持木凳将人砸致轻伤二级。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对被告人彭志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江西六国化工生活区菜场外的人行道平时会有人摆摊,因没有规划固定的位置,一直都是谁先占到谁就能在此摆摊。2014年8月2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彭志强来到江西六国化工生活区菜场外人行摆摊,其将一把大伞及做生意的架子摆在人行道上占了一个位置后离开回家运货。在此期间,平时也在该条人行道摆摊的被害人江明发现其平时摆摊的位置被人霸占,便将彭志强摆好的大伞移走。没过多久,彭志强运来货物发现其事先霸占的位置已经被江明占了,而且伞也被他扔掉,便找江明理论,彭志强便将伞挪回原位,但被害人江明却不同意,双方发生打架,彭志强用木凳将江明的右侧眉弓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江明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彭志强到公安机关投案,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江明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志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彭志强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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