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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唱歌起纠纷 男子酒瓶“爆头”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9 09:03:02


    本网讯(曹友喜 李辉江)  几个朋友相约到KTV唱歌,唱到最兴奋的时候,不知什么原因,一个哥们拿起酒瓶向对方砸去。这个“天价”酒瓶让他赔了12.5万,还被判刑。2014年12月1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树飞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5日晚,被告人张树飞和朋友在蒙城县某KTV的包间内唱歌。唱歌期间,被告人张树飞和被害人孙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用啤酒瓶对被害人的头部进行击打,造成被害人头部和左侧脸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某伤情系轻伤一级。

    2014年10月15日,被告人张树飞与被害人孙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2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树飞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树飞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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