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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感觉被逼让路 司机叫朋友殴打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16 13:42:35


    本网讯(胡秀兰)  12月16日,笔者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骑摩托车男子与一大货车会车时,感觉被逼让路受了气,叫来两朋友动手伤人。日前,该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献泊拘役五个月;判处被告人曾播福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城管制两年。

    2014年5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许,被告人郭献泊驾驶摩托车与司机周某某驾驶的赣D81X45号货车在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出入口附近的路上会车时,因被害人周某某借道通过前面路上的小坑洼处,致使被告人郭献泊受到惊吓。被告人郭献泊追上被害人周某某驾驶的货车,并要求周某某下车。被害人周某某下车后一直向被告人郭献泊道歉,但被告人郭献泊觉得自己吃了亏,不理会被害人周某某的道歉及旁人的劝解,并打电话叫被告人曾播福到现场来,被告人曾播福又打电话叫被告人刘城一起去现场。被告人曾播福、刘城到现场后和被告人郭献泊对被害人周某某拳打脚踢一起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郭献泊捡起地上的石头将被害人周某某的右手手掌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右手手掌第二掌骨基底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另查明,2014年5月16日,被告人郭献泊的家属、曾播福、刘城与被害人周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周某某11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周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献泊、曾播福、刘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郭献泊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城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现不思悔改,又犯新罪,对其予以从重处罚。曾播福、刘城自愿认罪,且在本案中作用较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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