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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莲藕遭拒重伤挖藕者 伤人者赔钱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12-19 13:32:18
本网讯(周中良) 湖北省枣阳市一村民见别人在挖莲藕,提出要点藕吃,因没有给,便捡起一块土块砸向挖藕者,而致受重伤。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公正审判,肇事者赔偿损失21万余元后获缓刑。 2013年9月6日13时许,在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双庙村杜某堰塘处,杜明雇请童运、张尧、王喜帮忙挖堰塘的莲藕,童运等人坐在堰边休息时,枣阳市环城办事处袁庄村村民李永和叶柱等人路过此处,提出要童挖藕给他们吃,童运没有同意,李永顺手从堰塘边地上捡起一块土块砸在童运左后腰部,致童运受伤。经枣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童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枣阳楚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童运损伤评定为Ⅷ级伤残。2014年3月,被害人与被告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19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李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且构成八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永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李永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枣阳市法院依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永犯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缓刑5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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