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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人主动投案后逃跑未被认定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9 10:16:43
本网讯(胡秀兰) 一男子打伤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取保候审后又逃跑到外地,列为网上追逃后被抓。日前,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梁劳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劳冬家与被害人宋新训家系邻居,双方曾因邻里纠纷发生过争吵打架。2014年1月30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梁劳冬对被害人宋新训提出,其家架设的电线要挂在被害人宋新训家墙壁上,被害人宋新训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梁劳冬遂用拳头朝被害人宋新训的左胸口打了1拳,将被害人宋新训打倒在地。后双方被梁某乙等人劝开。经鉴定,被害人宋新训系左侧肋部遭钝器打击致左侧第二、四、五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梁劳冬于当日18时许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被取保候审。但之后,梁劳冬逃跑去了广东打工,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4年9月13日被告梁劳冬被警方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4年9月24日,经被告人梁劳冬与被害人宋新训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梁劳冬亲属赔偿给被害人宋新训医药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梁劳冬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宋新训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劳冬与被害人宋新训因架设的电线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梁劳冬用拳头故意伤害被害人宋新训的身体,致被害人宋新训被打伤,伤情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梁劳冬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梁劳冬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又逃跑,在网上追逃后被抓获,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其当庭认罪,且系由邻里纠纷引起,其亲属代其与被害人宋新训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宋新训的损失,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宋新训的谅解。对被告人梁劳冬分别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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