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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醉汉打 男子纠集5人持刀报复砍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6 15:03:58


    本网讯(袁娟 熊苗苗)  因为在电梯内被醉鬼不小心踩了一脚,双方引发激烈冲突,男子在被打后竟纠集五人一起用砍刀砍人报复,最终六名男子共同获罪领刑。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云同、宋刚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周峰、刘宇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朱能、尹剑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4月13日晚, 被告人李云同在金浓夜总会坐电梯时被喝醉酒的罗某不小心踩了一脚。李云同随口就骂了几句,喝醉酒后的罗某见有人骂自己便踢了李云同两脚,后被周围群众拉开。吃了亏的李云同返回所住的青原区恒丰宾馆,把被打的事情告诉了同来吉安玩的被告人周峰、宋刚、朱能、尹剑、刘宇五人,并请他们一起去砍罗某来帮自己出气,五人满口答应。次日下午,李云同租来一辆小车交给尹剑,请他帮忙搜寻罗某下落,并让其买了五把砍刀放在车上。4月15日下午,尹剑、朱能发现了罗某在青原区文华小区一麻将馆内打牌,便让朱能下车负责盯梢,尹剑则开车回去将其他四人一起接来。李云同观察完麻将馆周围“地形”后,吩咐周峰、宋刚持刀从前门随他进麻将馆内去砍罗某,让刘宇从后门进入砍罗某,朱能持刀守住后门,尹剑在车上负责把车调好头。李云同、周峰、宋刚、刘宇四人进入麻将馆后,用砍刀朝罗某的左腿、左手和左肩等部位砍了数刀,把罗某砍倒在地,五人迅速上车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罗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云同、周峰、宋刚、刘宇、朱能、尹剑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罗某达成了共计赔偿100000元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得到了被害人罗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同为被害人罗某由于喝醉酒踢了其二脚后觉得没面子而怀恨报复,遂邀集被告人周峰、宋刚、刘宇、朱能、尹剑用砍刀将被害人罗某砍伤致轻伤一级,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云同、周峰、宋刚、刘宇、朱能、尹剑均能自愿认罪,且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罗某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并得到了被害人罗某的谅解,故对六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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