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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诈骗工程材料款后潜逃四年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12-23 10:13:04


    本网讯(王婧 黄聪)  身为包工头的庞伟明,放着好好的工程不做,竟在赊欠工程材料款134960元后逃匿,并更换手机号码,纵然流窜多地仍落入法网。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庞伟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庞伟明与聂成、韩英商议合伙承接保温建筑材料工程,由庞伟明具体负责施工。2010年6月17日,庞伟明以个人名义与江西建博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张某签订《代理协议》,授权庞伟明为靖安代理,代理该公司在靖安销售公司生产的“江博”外墙保温产品,并缴纳押金5000元。庞伟明自同年6月20日、6月24日、6月27日、7月5日四次从建博公司购买价值为102447元建筑工程材料,庞伟明支付给建博公司货款55000元。同年10月15日,庞伟明再次购买价值为92200元货物,建博公司向庞伟明催收货款,庞伟明以未结到工程款为由,要求以押金5000元抵付,余款向公司出具134960元的欠条,并承诺于同年11月20日付余款。后建博公司多次向庞伟明催讨,庞伟明以种种理由不还。10月28日被告人庞伟明在发包单位领取了第四笔工程款6万元,向工人发放17000元工资,后逃往江西南昌、海南省海口市等处并更换手机号码。建博公司多次派人到江西丰城、南昌等地查找庞伟明下落,均无结果。被告人庞伟明于2014年5月27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归还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伟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后,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134960元的货物后逃匿,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庞伟明归案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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