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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和猥亵儿童 俩人涉案被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14-12-18 15:52:08


宣判现场。

    本网讯(苏茂明 王权力 贝春芳)  为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2月18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依法公开宣判性侵未成年人案活动,对韦永超、周时新两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判决被告人韦永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被告人周时新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01年2月,被告人韦永超将被害人潘某某骗至家中,在明知其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将其奸淫。2014年5月,韦永超趁潘某某与被害人韦某到其家玩耍之机,便叫二人到其卧室,分别与潘某某和韦某发生了性关系。2014年7月,韦永超以韦某家的鸡跑到他家中为由将韦某骗到他家附近的一块草地上,再次与韦某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周时新是某幼儿园的工作人员。2014年6月,被告人周时新趁看管大班幼儿园的小朋友午休之机,在该幼儿园4楼大班学生休息室,用手指抠摸该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倪某某的阴部。案发当日,倪某某被带到贺州市人民医院进行妇科检查,诊断结论为倪某某外阴潮红,阴道口有多处裂痕。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永超长期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周时新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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