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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商为求“关照”行贿官员200余万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4-12-19 09:20:56
本网讯(吴海) 浙江籍商人龚建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2月18日,龚建良被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龚建良以管材公司的名义参加钦州市水利局采购人饮工程管材招投标,得到灵山县人饮工程管材的供应权。之后,被告人龚建良凭中标通知书与灵山县水利局签订供应供水管材合同。被告人龚建良在供应供水管材给灵山县水利局过程中,为能及时得到管材款,分11次共送给时任灵山县水利局原局长蔡某贿赂款2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建良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得以侦破案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且向灵山县水利局提供的人饮工程管材,经验收没有不合格产品,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钦州市水利系统多名水利系统官员,因收受龚建良某的行贿而获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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