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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以“色相”设局对女子骗色骗财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12-17 11:51:06
本网讯(袁小虎) 男子长相英俊,以“色相”布局与女子接触,然后骗色骗财。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余碧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余碧华认识被害人何某,2012年9月起二人同居。被告人余碧华谎称自己叫“余伟”,并编造自己是上饶市运盛集团负责房地产项目的总监。2013年3月21日,被告人余碧华以自己塑料生意周转不过来需要用钱为理由骗取被害人何某24,000元;2013年5月29日至8月12日,被告人余碧华以外出运盛工地考察工程进度为理由骗取被害人何某14,000元;2013年6月22日,被告人余碧华以考驾照为理由骗取被害人何某2,000元;2013年8月2日,被告人余碧华以要去福州、北京和领导考察市场为理由骗取被害人何某3,000元。以上钱财被告人余碧华均用于赌博挥霍。 2013年4月,被告人余碧华通过被害人何某认识被害人范某。被告人余碧华谎称自己叫“余伟”,编造自己是上饶运盛集团负责房地产项目的总监,以与被害人范某合伙做钢材生意赚取差价为理由,分别于2013年6月2日、2013年7月12日、2013年8月19日骗取被害人范某共计97,900元。以上钱财余碧华均用于赌博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诈骗他人财物140,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2009年7月2日被告人余碧华因犯诈骗罪以“余辉运”的身份信息被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于2011年12月10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刑事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碧华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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