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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冒充钨矿老板用假矿石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8 13:37:09
本网讯(汪次安 蒋玉鹏) 湖南籍无业人员朱春晓为骗取他人财物,假扮钨矿老板获取他人信任后,用假钨矿石骗取广东省始兴县居民梁某人民币15万元。日前,广东省始兴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春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春节期间,朱某回湖南汝城过春节,与被告人朱春晓商量合伙利用假钨矿骗取他人财物。2月27日,朱春晓打电话叫朱某寻找买家。3月11日,朱某与何某一起从韶关去到始兴县太平镇某出租屋,向假扮开钨矿老板的朱春晓购买5吨左右的白钨矿,由于预付款太高,交易未果。尔后,朱某又打电话给被害人梁某,梁某全部收购了该5吨白钨矿,朱春晓与朱某成功骗得梁某现金15万元,并予以瓜分。次日,梁某将该批钨矿拉到某矿业公司,经鉴定该批钨矿是假钨矿。 案发后,被告人朱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始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朱春晓结伙诈骗他人现金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其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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