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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妇女意外得到无密存折冒领3.7万平分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9 09:44:08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中年妇女黄翠福、陆凤花,意外发现一本存折,存款余额高达3.7万余元,且未设置密码,两人不由得顿起贪念,一起把钱取出。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翠福、陆凤花均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4日至7月5日间,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金竹村村民黄啟祥因病住院治疗,获得医疗费报销36207.50元。2013年8月12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36207.50元补偿款汇入黄啟祥的都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岭信用社银行账户。此后,黄啟祥在持有该银行存折的过程中不慎丢失。

    2013年9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黄翠福到高岭镇人民政府办理其母亲韦秀鸾的住院费报销手续,在高岭信用社前面碰到被告人陆凤花,黄翠福要求陆凤花帮忙找村主任盖章证明时,意外发现韦秀鸾交给其材料袋中有两本存折,其中一本户名为黄啟祥,且该存折账号未设置密码,黄翠福拿该存折到信用社查询发现存折上有存款余额37247.97元,两人便商量将存折内的存款取出。然后两人一起进入高岭信用社,由陆凤花负责填写取款凭据,并在客户签名栏签上“黄啟祥”名字,将该存折内的存款人民币37000元领出平分,每人获款18500元,据为己有。

    2013年9月30日,被害人黄啟祥发现其存款被人冒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3年10月8日将被告人黄翠福、陆凤花抓获。

    案发后,二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黄啟祥人民币37000元及存折一本。被害人黄啟祥对二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翠福、陆凤花得到他人存折后,明知自己不是存折所有人,仍冒用存折所有人的名义,通过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的方法,将他人存在银行内的存款取出并据为己有,数额达370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的对象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二被告人通过冒充存折所有人来欺骗银行,由银行工作人员来处分存折所有人存款并将存款占为己有,侵害存折实际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被告人黄翠福提出其没有对本案被害人黄啟祥实施欺诈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指出,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翠福、陆凤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全部退赃,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凉解,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黄翠福、陆凤花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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