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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合谋抢夺抱婴妇女挎包均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22 10:36:49
本网讯(王婧 黄聪) 两人见一名妇女手抱着婴儿背着女士挎包在打电话,顿生歹意,将该挎包抢夺。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雷武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金国平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9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雷武与金国平途径靖安县双溪大道电力新村斜对面巷子口时,看到被害人洪某手抱着婴儿背着女式挎包在打电话,被告人雷武提议由自己实施抢夺,被告人金国平负责望风和接应。被告人雷武趁被害人洪某不备将她身上的挎包抢走,抢得现金480元、一部中兴牌U930手机及几张银行卡。经鉴定,该手机价值872元。 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金国平来到靖安县商城89号4楼,从受害人姚某卫生间窗户进入房间,盗得现金100元及一台IBM牌笔记本电脑,电脑卖给电脑专卖店,获赃款60元。 另查明,2008年11月21日被告人雷武因盗窃罪被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1000元。被告人金国平于2014年10月3日凌晨1点左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靖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如实交代了其与被告人雷武共同抢夺被害人洪某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其于2013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盗窃姚某家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武、金国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135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金国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人民币16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雷武、金国平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雷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金国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武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金国平犯盗窃罪、抢夺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金国平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害,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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