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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天平撑起妇女儿童一片蓝天
——岚皋县法院立案庭“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工作纪实
作者:魏华科   发布时间:2014-11-26 15:02:05


    青山环绕,绿水涓流,南宫山下,千层河中条条溪水淙淙流淌,汇集成烟波缥缈的岚河。就在这令人心弛神往的“一江清水送北京”水源地,如正义之剑傲然矗立的蜡烛山与慈母胸怀般一马平川的神河源在这里交相呼应,就在这美丽神奇的土地上不断地演绎着一幕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关注妇女儿童生活、家庭和成长的动人篇章。

    心系弱势——体现正义本色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是一个有7名工作人员的小集体,仅女同志就有4人。多年来,这个小集体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团结协作讲奉献、便民服务解民忧,各项工作特别是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和上级法院的肯定,成绩显著。2013年,省法院、市中院来院检查工作时称赞该院立案庭“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已经做到了全市法院前列、全省法院上游。近几年,岚皋县法院立案庭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先后多次被市县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文明窗口”称号,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连续两年综合工作名列全院第一,庭内法官干警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奖励。

    近年来,岚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讲政治、讲大局,努力探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妇女儿童涉诉和信访问题,努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妇女儿童工作繁杂琐碎、平凡艰辛,有人干劲不足的问题,立案庭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廉政思想建设,不断规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他们始终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巩固立案“文明窗口”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把维护弱势群体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政治、顾大局,热心为他们服务。工作中,立案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无论接待的是怒气冲天的老太太,还是第一次到法院诉苦的妇女儿童,他们都做到耐心细致,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温和,充分了解和听取每一位来访妇女儿童的诉求,认真细致地分析彻底解决妇女儿童遇到难题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完善设施——奠定维权基础

    为了加强“妇女儿童维权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建设,提高从事维权工作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使维权窗口真正成为“伸张正义,保护弱势”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窗口,岚皋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创建“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在他们的呼吁和院党组的重视下,解决了维权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由原来合用的一间办公室发展到拥有222平方米的宽敞明亮的、设施齐全的服务大厅,设有刑事、民商事、行政、材料收转、优先立案等多个窗口,设置了妇女儿童老人书写区、导诉台。配备有电脑、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电子触摸屏、互联网接口、写字台、诉讼指导资料架,给他们提供查阅、咨询、投诉、诉讼指导、风险告知、资料证据收转、传真、复印等辅助性服务功能。同时设立了独立的维权接待室和独立的妇女儿童案件调解室,实行“一站式”服务,拉近了妇女儿童与法官之间的距离,努力营造良好、温馨的空间。目前,立案庭已完成“妇女儿童维权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建设。与此同时,立案庭还充实了人员配备,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7人,占县院机关总人数的八分之一。

    切实维权——展现法官情怀

    维权需要用心、维权需要制度、维权需要法律保障,但维权更需要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回放一:2013年腊月二十八,大家都准备放假回家过年,一位老大娘颤颤巍巍地来到立案大厅,扑通一声跪倒在立案庭法官面前,哭诉三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立案庭法官干警当即把衣着破烂单薄的老大娘扶到椅子上坐下,就像对待他们自己的母亲一样,有的把电炉子移到她跟前,有的给大娘倒水,有的开导她别急……,不知是老大娘从来没有这样被人爱护过,还是眼前的一幕让他想起了自己的不孝子孙,她心里似乎有无限的酸楚或感动,眼泪止不住的往下流。或许连大娘自己也说不清楚当时心中的阵阵酸楚和感动。立案庭听完她的诉苦后,特别是女法官们个个义愤填膺,当即给领导汇报,直言“要是大娘过不好年,自己几个也不过年了”。口诉笔录做完后,协助大娘办理了立案手续,决定免收诉讼费,立即上门处理。当他们顶着凛冽的寒风,满脚稀泥赶到大娘离县城20公里的家里时,天色已晚。他们顾不上休息,找来村干部了解情况后,对三个被告先讲法律,再进行严厉的训诫教育。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在征求了大娘的意见后,他们充分发挥耐心细致的一面,利用换位思考、亲情感化调解的方法,缓解矛盾,循循善诱,落实了老大娘的生活费和扶养问题,案件最终调解处理,一家人冰释前嫌。年后回访得知,老大娘不但春节过得很好,而且几个儿子也都转变了不孝的态度。

    回放二:他们常说:做人要有爱心,做事要有良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良心是道德的核心。法律是冰冷的,经过法官适用

    的法律才是活的法律,而只有融入法官爱心和良心的法律才是真正温暖的体现人文关怀的法律。说到这个案子,虽然已经过去几年了,但他们却依稀记得:程某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程某丈夫赵某在医院治病时因医疗事故死亡。庭前、庭后调解过程中,医院百般推脱自己的责任,非常强势地极力压低赔偿数额,由于原告程某法律知识欠缺,又是聋哑人,家里经济条件拮据,在医院提出明显过低的赔偿数额时,原告程某想着丈夫已经去世,仍打算接受这个不平等的调解条件。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完全可以以双方自愿为由轻松调解结案,但他们不这么认为,他们想得更远:孩子今后生活学习怎么办?老人养老怎么办?“公平正义”怎么体现?想到这里,他们无数次提醒程某和程某的亲戚慎重考虑,最终,在法律援助律师与程某和程某的亲戚充分交流后,程某未接受对方不合理的调解方案。案子很快公正判决,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处于弱势的程某的合法权益。

    回放三:2013年4月,夏某驾驶低速货车自本县县城西坡向下而行,因制动故障刹车失灵,车辆急速而下,将相向而行腾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倒,车载王、陈婆孙二人(女)。三轮车侧翻后,将尾部后方周某(女)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翻,车载小学生邱。同时,夏某将摩托车及行人祝撞倒,造成除夏外的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夏某没有赔偿能力。随后,他们将夏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该案存在受害人多、诉讼标的较大、肇事者无赔偿能力,于是收集资料主动加班加点写立案审查报告,并经党组同意报县委政府协调处理,在法院、交警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下,共为受害人累计争取到医疗救助金30余万元,解决了救命和伤势扩大问题……。他们所做的这一切,大多受害人到现在都不知情。

    促进和谐——是他们追求的目标

    山区的封闭落后,使得相当一部分妇女被传统的观念、势力、习俗压制着,法律赋予她们的一些权利不仅享受不到,就连一些最基本的生存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都难以得到保障。岚皋县法院立案庭调研到这一情况后,在婚姻家庭案件巡回审判中注意结合案件进行妇女儿童维权普法宣传,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去年,巡回审理一起妇女诉丈夫打工死亡,其抚恤金被公公和小叔子占有的案件,经立案庭审判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劝解,使历时两年的争夺抚恤金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也使周围三百多旁听群众接受了法制教育。一位旁听了审理和调解过程的村民说:“原以为儿子死了,媳妇要改嫁,就不能得抚恤金,经过法庭的讲解才知道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而最终拿到抚恤金,又可以获得改嫁自主权的妇女更是千恩万谢法庭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近几年来,岚皋县法院立案庭结合案件和“12.4”等宣传日在不同场合进行普法宣传200多场,旁听群众3000多人次,审理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调解率高达80%。不仅更具深度和广度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也营造了妇女生活的和睦环境,同时也调动了妇女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促进了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构建。

    回顾过去,岚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敢为人先、默默开展、实效丰硕,甚至全院法官干警都在用自己辛勤的汗水默默地支撑着妇女儿童的一片蓝天,维护着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展望未来,她们必将牢记“妇女儿童维权”的光荣历史使命,立足岗位不断深化维权改革,把维权工作推向深入,去续写和发扬“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更加灿烂辉煌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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