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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汉跨省拐卖多女子并“买妻”获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4-12-15 11:22:52


    本网讯(曹友喜 李鹏)  流窜于两广交界偏远的山村,以低价收买智障女,然后再次高价转卖他人做“妻子”。2014年12月1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贾新胜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五百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份,被告人贾新胜窜至广西与广东临界的一个乡镇,从阿七(基本信息不详,在逃)手中以11000元的价格收买被害人韦某某(信息不详,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后将其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卖给蒙城县小涧镇丁某为妻。同年11月份,被告人流窜至广东省信宜市,从王某某(女,在逃)和唐某某(男,在逃)手中以11500的价格收买被害人曾某某(疑似精神病),将其以18000元的价格卖给蒙城县小涧镇丁某某为妻。

    2014年3月份,被告人从王某某和唐某某手中收买被害人莫某某,当时双方约定如果被害人莫某某愿意做被告人的妻子,被告人付给王某某和唐某某4000元,若不愿意,被告人再将莫某某还给两人。后被告人又从两人手中以九千元的价格收买一无名氏(女,20多岁,基本信息不详,疑似智障),将其以17400元的价格卖给蒙城县小涧镇蔡某某为妻。因被害人莫某某不愿做被告人贾新胜的妻子,在被告人将莫某某送回时,莫某某趁被告人不备报案,遂案发。

    被告人贾新胜被抓获后,主动供认有赃款16900元在其租住屋内,配合侦查机关退出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新胜拐卖妇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配合侦查机关退出大部分赃款,酌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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