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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以结婚为名拐卖越南妇女被“买主”举报
发布时间:2014-12-15 16:44:48


    本网讯(熊保明)  12月15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杨绍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云南籍的被告人杨绍林于1993年9月出生。2014年5月间,被告人杨绍林在云南省广南县认识了越南籍妇女王某某,被告人杨绍林声称要娶王某某为妻,后被告人杨绍林将王某某带回其女朋友杨某某家居住。同年7月,被告人杨绍林得知杨某成想购买越南籍妇女,就与杨某成联系,双方商定以4万至5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2014年7月9日,被告人杨绍林以帮买衣服为名,带被害人王某某及女朋友杨某某一起到广西西林县古障镇,当晚在一家宾馆住宿。次日,杨某成应约来到西林县古障镇找到被告人杨绍林,二人谈妥价格后,杨某成以转账付款为由拿到了被告人杨绍林的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然后向西林县公安局报案。同日,被告人杨绍林被抓获归案,被害人王某某被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绍林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一名,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绍林对拐卖王某某的事实均供认,只是对部分事实有辩解,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杨绍林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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