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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子入室盗窃钱财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03 17:13:01


    本网讯(黄戌娟 谭凤明)  “我只是想找点钱买东西吃。”女子蒋芳在庭审中这样说道。精神不正常的她找一份工作总干不长久,于是她干起了小偷小摸的行当。4月1日,她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蒋芳又犯一起盗窃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6月12日下午,蒋芳窜至湘潭县河口镇谭某某家,趁谭某某睡午觉之机,溜门入室,将其放在一楼房间柜子上的一个灰色挎包盗走。逃离现场后,蒋芳将挎包内的3783.5元现金拿出来,将挎包丢弃在涓水河内。谭某某及其家属经过向周围群众打听,最终将蒋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被盗的现金。9月3日,经鉴定:蒋芳目前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辨认及控制能力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蒋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蒋芳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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