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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电缆为取铜丝销赃 三贼一审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1-03 11:57:06


    本网讯(张凯)  三盗贼为获取一点私利,铤而走险盗割电缆抽取铜丝出卖。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正林、胡平均、余春华10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014年4月,被告人卢正林、胡平均、余春华先后两次在黔西县城关杜鹃大道将埋在地下价值8490元的150米照明电缆线盗走,三人在附近的山上将电缆线外壳烧掉后取出铜丝,由卢正林卖给一个收破烂的人,得款1630元三人共同分赃。

    2014年5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卢正林、胡平均相互邀约,到黔西县驮煤河生态园工地上,用卢正林购买的夹钳将埋在地下价值52950元的302米电缆线夹断后盗走,运到附近的山坡上将电缆线外壳烧掉抽取铜丝欲进行销赃,在焚烧外壳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正林、胡平均、余春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卢正林、胡平均盗窃三次,价值61440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余春华盗窃二次,价值8490元,属数额较大。归案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正林、胡平均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春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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