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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亲”方式骗取钱财 三骗子落网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03 17:24:37


    本网讯(黄尚松)  三个骗子以“相亲”的方式,诈骗一急于结婚的男子钱财。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廖丽清、潘玉荣、莫正月均犯诈骗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被告人莫正月结识被告人廖丽清后,两人即密谋以“相亲”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当月,莫正月在物色到诈骗对象被害人廖某后,廖丽清遂找到被告人潘玉荣,后廖丽清、潘玉荣、莫正月经商量后,由潘玉荣扮演“相亲女”与廖某进行“相亲”,廖丽清扮演“女媒人”,莫正月扮演“男媒人”。“相亲”见面后,潘玉荣假装与廖某确立恋人关系,莫正月即借机向廖某索要见面红包人民币500元。同年3月份的一天,三被告人经密谋后,以潘玉荣愿跟廖某做夫妻为由,电话告知廖某于次日带上媒人费、彩礼等费用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接人回家。次日上午廖某到达罗城二运车站时,莫正月便向廖某索要了做媒费人民币2000元。廖某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农贸市场与潘玉荣、廖丽清等人会面,廖某在交付了人民币1000元彩礼钱给潘玉荣的同时,给廖丽清、莫正月、潘玉荣的姐姐和妹妹各人民币100元红包,后将潘玉荣带回家。潘玉荣到被害人廖某家次日借口回家,并以无衣服无钱用为由,骗取廖某衣物、现金共人民币800元。十余天后,潘玉荣电话联系廖某,以其嫂病需要钱为由再次骗取廖某人民币800元。同年6月30日至7月1日,潘玉荣先后以买衣服和买手机为由骗取了廖某衣物、现金共人民币850元。

    案发后,被告人廖丽清、潘玉荣、莫正月已全部退赔被害人廖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廖某的谅解。

    2014年6月30日,三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玉荣、廖丽清、莫正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三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按照三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丽清、潘玉荣、莫正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廖丽清、潘玉荣、莫正月已全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三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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