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8—30日三天时间,河北省徐水法院连续公开宣判三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玉宝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小川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王洪征犯盗窃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三起盗窃案,除被告人张玉宝临时起意盗窃雇主一万余元现金外,其余两起案件均体现出涉案金额少、被告人为“惯犯”的特点,其中,被告人刘小川盗窃价值金额400元,属于累犯且有入户情节;被告人王洪征盗窃价值金额200元,属于多次入户盗窃。三起案件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均积极认罪、悔罪并全部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谅解。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自“秋收100”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徐水法院受理的“两抢一盗”案件明显减少,特别是“两抢”案件,受理数量均为零,受理的盗窃案件也大多呈现出涉案金额较少、被告人为“惯偷”等特点。对此,该院坚持“小恶不纵”原则,依法打击盗窃案件,并以公开宣判、邀请群众旁听庭审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用现实的案例教育“小偷小摸”悬崖勒马,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