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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偷配仓库钥匙伙同他人盗电动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30 09:40:48


    本网讯(黄文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丁凯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丁凯华在被害人文某所经营的电动车店内打工,期间丁凯华利用到文某所租用的的住房一楼存放电动车的仓库存放、提取电动车的便利条件,偷配仓库钥匙,同年7、8月份被告人丁凯华离开文某的电动车店。几天后的一天晚上23时许,被告人丁凯华伙同任某、任某某(二人作案时均未满十六周岁)来到文某存放电动车的仓库,被告人丁凯华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仓库,三人将仓库内的两辆红色电动车盗走。经价格鉴定,两辆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凯华结伙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丁凯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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