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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半年后再入店铺被认出抓住领刑1年
发布时间:2014-10-27 09:19:34
本网讯(余铜南)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林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林国窜至杜某电器批发行,趁店主杜某不备之机,将杜某放在店内柜台里的一个绿色背包盗走,包内有现金20000余元等物。2013年8月26日下午,被告人张林国再次来到杜某电器批发行时,被杜某妻子认出,遂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林国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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