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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啥偷啥 “不挑食”小偷入户盗窃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7 10:14:53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一“90后”小蟊贼,见啥偷啥,外号“通吃”,不想却被“噎住”了。10月24日,四川省江油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安明军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安某某2085元。 安明军,1993年生,江油市西屏乡农民,小学文化。从学校出来后,他就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并渐渐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一天不偷东西,手就痒痒。 2012年9月,安明军因犯盗窃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安明军这个小法盲想,说是判刑,其实并没有坐班房,不过是罚点儿款、吓唬一下人罢了。因此偷窃依旧,并“发誓”要把被罚的2000元“捞回来”。 今年3月23日晚,安明军趁同村的安某某去亲戚家吃酒席,蹑手蹑脚摸进安某某家,偷走现金1500元,黄金耳环一对,白酒三瓶,抄手一斤,汤圆一袋。第二天,安某某回来,发现家中被盗,怀疑是安明军所为,但是拿不到证据,就在村里叫骂:“兔子不吃窝边草,偷同村的,偷安姓的,算什么英雄!” 几天后,安明军到江油市大康镇姐姐家走亲戚,发现邻居米某某的小洋楼修得很漂亮,可半天没看到有人走动,就翻过围墙,进入米家,看到卧室的门上挂着一把钥匙,就打开房门,溜了进去,盗走了米某某放在抽屉里的905元。 安明军出来路过厨房时,看到窗口那儿挂着不少腊肉,就拿过烧火棍去取,这一动作,被蹲在屋后山坡上扯猪草的米某某看到了,米某某就猛虎山下一般冲过来,正好跟提着腊肉溜出米家的安明军撞了个满怀。米某某气愤地夺回被盗之物,抡起腊肉把“贼娃子”揍了一顿,并将其扭送到派出所。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 安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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