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泽湘 田园) 本来想入室行窃大捞一笔,没想到房主在家,而且还是个健身教练,行窃者当场被房主摁倒在地,束手就擒。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毕兴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1月6日,家住湖南省临澧县的毕兴明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6月,毕兴明来到湘潭市雨湖区,由于没有找到工作,于是产生干老本行的念头。6月26日15时50分许,毕兴明来到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某小区,利用随身携带的套锁工具,采用套锁入室的方式进入室内,在客厅盗得香烟6条、零烟一包、移动硬盘1个。毕兴明在进入卧室时,被正在卧室睡觉的房主刘某发现,刘某是湘潭市雨湖区一家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教练,长得高大威猛,见房间来了小偷,上前一把将毕兴明摁倒在地,毕兴明动弹不得束手就擒。经鉴定:被盗移动硬盘和6条香烟价值共计2990元。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兴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毕兴明在盗窃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毕兴明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