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奇葩父亲以自己谈恋爱为由拒付抚养费被儿子起诉
发布时间:2014-09-26 10:47:53


    本网讯(付慧 龙江)  协议离婚后,父亲将就亲生儿子丢给母亲再也不管不问,并以自己正在谈恋爱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面对狠心奇葩的父亲,12岁的儿子一纸诉状将其诉至公堂。近日,安徽省宁国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13年2月,因感情不和,王强与蒋琴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11岁儿子小超随母亲蒋琴生活,王强需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然而,自小超跟随母亲生活以后,王强便对儿子甩手不管,过上自己逍遥自在的生活,别说按时支付抚养费了,就连见上一面都十分困难。可怜的小超多次在蒋琴的陪同下寻找父亲王强,当小超好不容易找到王强时,王强却亲口对儿子说出自己正在谈恋爱,没钱支付抚养费的话,同时还对蒋琴说到:“既然儿子给你了,就应该你来养!”父亲如此狠心决绝,小超十分伤心难过,王强也感到很绝望。

    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给父亲一个提醒,2014年9月,在母亲的陪同下,小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宁国市法院认为,王强与蒋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既然已经发生效力,那么其中有关子女抚养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亦有法律约束力。故法院对于小超要求王强按约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并判决王强按时给付小超自2012年2月至今拖欠的抚养费8500元;同时要求王强每月支付小超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