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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生活来源 儿子只尽部分赡养义务被诉
发布时间:2014-09-17 10:07:37
本网讯(邓俊鹏 曾艾雪) 老人年事已高且多病,无生活来源,但儿子只尽部分赡养义务,老人一怒之下诉至法院。2014年9月16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赡养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被告尧大生每年给付原告钱浩赡养费12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老人钱浩诉称,尧大生是我儿子,但近年来不尽赡养义务,并时常打骂我,故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赡养费1200元,并承担医疗费。 尧大生辩称,我老婆病情严重,经济困难,无力负担。 原来,老人生有六子女,其他子女每年给付老人1200元赡养费,而尧大生因为妻子患病导致负债较多,今年仅给付了600元赡养费。加上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纠纷,才有老人到法院进行诉讼一幕。 立案庭庭长接到此案后,随即与业务庭承办人联系,为妥善解决赡养事宜,两法官赶赴老人钱浩与其儿子尧大生所在村委会。经沟通调解,尧大生认识到拒绝赡养是违法的,主动将剩余600元赡养费给付老人钱浩,老人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据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结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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